铝标准合约
铝标准合约
交易品种 | 铝 |
交易单位 | 5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5元/吨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
合约交割月份 | 1~12月 |
交易时间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
交割品级 | 标准品:铝锭,符合国标GB/T1196-2008 AL99.70规定,其中铝含量不低于99.70%。替代品:1、铝锭,符合国标GB/T1196-2008 AL99.85,AL99.90规定。2、铝锭,符合P1020A标准。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交易手续费 |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AL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铝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铝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5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25吨,交割必须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铝,其铝含量、杂质含量和其他各项规定必须符合国标GB/T1196-2008 AL99.70的规定。
(2)形状及重量。交割的铝应为锭,国产铝每锭重量为15KG±2KG或20KG±2KG,进口铝每锭重量在12KG到26KG之间。
(3)每张仓单的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1%。
(4)每一仓单的铝,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
(5)每一仓单的铝,必须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品牌,须附有质量证明书。
(6)仓单须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铝,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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