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期货法”亟待推出
2018年08月29日 05:10
作者:魏书光
来源:证券时报
2人评论
东方财富APP
Scan me!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Scan me!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全新妙想投研助理,立即体验

  随着中国期货市场国际化步伐加快,期货市场立法工作已迫在眉睫。在日前举行的“第五届期货法律理论与实务座谈会”研讨会上,多位业内人士呼吁,应尽早出台能覆盖场内及场外衍生品领域、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期货法”,否则国际化会受到阻碍。

  大商所理事长李正强在座谈会上表示,我国期货市场法律建设滞后于市场的发展,期货市场建设之初便着手推动期货立法,但如今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领域均已有相关法律,唯有“期货法”至今仍未推出。这需要学术界、法律实务界以及期货市场的专家共同推动,进一步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法治化建设水平。

  上期所监事长陆文山表示:“我国商品期货交易量已多年在全球居前,但期货市场的价格和规则的影响力仍然较弱,这值得深思。”期货立法要跳出部门立法思维,要从主体监管、机构监管向行为监管、功能监管转变。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包括行政法规、市场交易规则在内的期货法律体系,实现宏观可控、中观可调、微观可活,形成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诸位一体的协同效应。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认为,我国期货市场正处于国际化的进程中,历史上形成的阶段性办法,不再适宜扩张到其他衍生品,否则期货市场国际化会受到阻碍。金融基础设施与交易平台不能简单等同,不能因为交易所是交易平台,就直接把交易所认定为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捍卫交易所作为交易平台的功能。同时,我国期货市场存在很多本土化规则,不足以支撑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因此,应尽早出台能覆盖场内及场外衍生品领域、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期货法”。

  针对期货市场国际化的挑战,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重清表示,国外期货市场的交割环节,交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仅局限在期货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阶段,实物交收往往与交易所的交割划分开。我国期货市场的交割是把实物从卖方经过交割仓库交到买方手里,目前相关规定中,交易所在该环节的法律责任边界没有理清,实物交割应该局限于把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转移给买方,明确交易所的法律责任边界。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责任编辑:DF392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Scan me!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2018-08-29 10:01:15
中国证卷领域正在加速变革,以适应现在新形式,相信随着配套措施的出台,会越来越规范合理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18-08-29 07:45:02
先把狂炒金萍果的治了![献花]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