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如何规范地开展大宗商品贸易
2024年03月25日 08:40
来源: 期货日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去年年底,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 提出“十不准”,严禁央企开展各类虚假贸易业务。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厘清融资性贸易风险并采取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对措施,对国有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对融资性贸易的监管,经历了从适度压缩、全面清理到全面禁止,监管口径不断收紧的过程。

  据业内人士透露,近年来,融资性贸易逐渐演变为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借助国有企业资金运作优势进行融资的手段,部分参与融资性贸易的国有企业由于缺乏风险意识,缺少监管控制措施,一旦实际贸易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国有企业将成为最后的支付人,承受极大的经营风险和巨大的财产损失。前有中国铁路物资集团因为融资性贸易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后有中国林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发生商业承兑汇票逾期的事件。据了解,其子公司资金使用乱象多,引起监管层的高度重视。为防范系统性风险,国务院国资委与部分地方国资委在对央企或地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中,将融资性贸易列为违规经营行为并追究企业经营者责任。

  从国企的角度来看,为什么放着好好的贸易不做,非要去做融资性贸易?大宗商品贸易利润微薄,主要靠高周转、多品种及延伸其他供应链管理服务挣钱,如果只做贸易是很难挣到钱的。正如地方交易场所如果只做交易,不做仓储、物流、金融等相关的配套服务,也是很难生存下去的。所以国有企业才会开展融资性贸易,向上下游民营企业提供垫付资金,再收取约定账期内所产生的利息。

  从业务表面来看,国有企业只要在约定的账期内垫付一定的资金,就可以从融资性贸易中获得比较稳定的收益。然而不同于一般贸易上下游企业背对背模式,融资性贸易上下游民营企业本就可以直接完成交易,只是出于融资需要,将国有企业拉入交易链中。如果上下游民营企业存在关联关系,融资性贸易很容易受到他人控制,一旦存在恶意欺诈行为,国有企业在货权、资金、税务、法律法规以及战略发展等方面都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因此,国有企业应当针对融资性贸易业务制定严格的管控制度,并随着业务规模的拓展扩大,结合贸易开展过程中发生的风险情况,不断修订及完善。在管理制度中,应对贸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均应有严格的控制措施,主要按货权风险、资金风险、税务风险、政策法规等重大风险点进行管控。在管理制度中,应对贸易业务资金总盘的确定、客户信用管理、合同审批、单体项目额度授权、应收账款的熔断机制、激励考核、对外付款审核等重点风控环节上,有严格的管理要求及控制措施。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张敏建议,国有企业应加强对融资性贸易的风险识别与评价,建立完善的贸易业务监督检查管理机制,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业务控制。在3月27日举办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供应链金融业务”专题培训会上,张敏将在深入解读国资委74号文的基础上,梳理虚假贸易的认定标准,通过案例剖析,讲解违规贸易业务的典型表现形式,全面分析“空转走量业务”的风险,从主业不包括贸易的一般央企及其子公司视角和主业包括贸易的央企及其子公司视角,提供针对“十不准”的实操建议。想了解更多详细内容,敬请关注此次专题培训会议。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责任编辑:43
原标题:国有企业如何规范地开展大宗商品贸易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